【环球新要闻】北京科锐: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
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
【资料图】
作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
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关于转让二级子公司部分股权后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相关资料,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控股子公司北京科锐能源管理有限公
司(以下简称“科锐能管”)转让其持有的陕西地电科锐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
(以下简称“陕西地电”)17%股权给陕西地电现有股东陕西胜杰电气设备有限
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,陕西地电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,陕西地电为
科锐能管控股子公司时,科锐能管向陕西地电提供的日常经营性借款余额50万元
被动变为科锐能管对陕西地电的财务资助,其业务实质为科锐能管对原子公司日
常经营性借款的延续。科锐能管就此次财务资助事项与陕西地电签署相关协议并
约定了还款计划,采取了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
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的规定,本次财务
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、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同意公
司本次对陕西地电提供财务资助事项。
二、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
经核查相关资料,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,
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,符合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
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能提高资
金的使用效率,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,内控措施和
制度健全,投资理财的资金能得到保障。择机理财符合公司利益,我们同意公司
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,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。
三、关于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
通过与公司管理层沟通,并核查控股子公司北京稳力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
称“北京稳力”)相关资料,独立董事认为:北京稳力资产状况、资信状况较好,
且北京稳力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,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的审
批程序符合《公司法》、中国证监会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——上市公司资
金往来、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》
的规定,同意该连带责任保证事项,该事项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。
以下无正文。
(此页无正文,为北京科锐配电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
独立意见之签字页)
独立董事:
郑瑞志 傅 瑜 郭随英
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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